考試說明

台灣金融研訓院

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(FIT)-考科III【民法+民事訴訟法+強制執行法】

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的「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(FIT)-考科III【民法+民事訴訟法+強制執行法】」歷屆試題,依官方公布的試卷與答案整理,可背題、測驗與模擬考。

範例題 · 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(FIT)-考科III【民法+民事訴訟法+強制執行法】 第2屆

1. 依民法規定,社團法人之社員總會召集程序違反法令或章程,經出席社員對此當場表示異議者,則上開總會所作成之決議效力為何?

  • A.有效
  • B.無效
  • C.效力未定
  • D.得撤銷
看答案

答案:D

民法§56Ⅰ:總會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,社員得於決議後3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;出席社員已當場表示異議,故決議得撤銷。

2. 甲受輔助宣告後,未經其輔助人同意,與乙締結甲因繼承而取得之A 不動產的買賣契約時,該賣賣契約之效力為何?

  • A.有效
  • B.無效
  • C.得撤銷
  • D.效力未定
看答案

答案:D

民法§15-2Ⅰ⑤:受輔助宣告人為不動產買賣應經輔助人同意;未經同意者依同條Ⅱ準用§79,契約效力未定。

3. 無處分權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,效力為何?

  • A.有效
  • B.無效
  • C.有權利人得撤銷之
  • D.經有權利人承認始生效力
看答案

答案:D

民法§118Ⅰ: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,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(效力未定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