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金融研訓院
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(FIT)-考科II【票據法+銀行法】(含施行細則)
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的「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(FIT)-考科II【票據法+銀行法】(含施行細則)」歷屆試題,依官方公布的試卷與答案整理,可背題、測驗與模擬考。
收錄試卷 · 共 2 份 100 題
範例題 · 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(FIT)-考科II【票據法+銀行法】(含施行細則) 第2屆
1. 甲簽發本票一張,交付給乙,做為買賣價金之給付,乙後不慎遺失該張本票,為丙所拾獲,丙偽造乙之簽名,背書轉讓該票據給自己,並於本票到期日後向甲主張票據上權利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- A.甲不得拒絕付款
- B.丙向乙追索時,乙應負票據上責任
- C.丙不得享有票據上權利
- D.甲與乙應負連帶責任
看答案
答案:C
丙拾得後偽造乙之背書,屬惡意取得,依票據法第14條不得享有票據上權利;乙之簽名遭偽造,亦不負票據責任。
2. 「票據上雖有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簽名,不影響其他簽名之效力。」,此為票據之何種特性?
- A.流通性
- B.文義性
- C.獨立性
- D.要式性
看答案
答案:C
票據法第8條: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簽名,不影響其他簽名之效力,為票據行為獨立性。
3. 下列何者為匯票、本票、支票三種均有之附屬票據行為?
- A.背書
- B.保證
- C.承兌
- D.參加承兌
看答案
答案:A
背書為匯票、本票、支票共通之附屬票據行為;保證不適用支票,承兌、參加承兌限於匯票。